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最高检微博消息,福建日前,检察机关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、依法副总经理夏让欣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对夏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让欣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涉嫌受贿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办,案提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福建

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夏让欣享有的依法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对夏听取了辩护人的让欣意见。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夏让欣利用担任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涉嫌受贿诉董事长职务上的案提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福建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【编辑:于晓】